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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某某,被除名!

平湖万州 2023-09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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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肥东县发布通报:

对拒服兵役青年郭某某

实施联合惩戒。


各乡、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有关部门:


郭某某,男,汉族,肥东人,2022年5月报名应征,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,并经役前教育训练,于2022年9月1日由肥东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至63823部队。


郭某某入伍后1个月,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,3次向部队写出离队申请,无故不参加训练,经所在部队、镇武装部及其家长反复教育劝导,郭某某本人仍一意孤行,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,所在部队依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(试行)》对其给予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。


郭某某严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有关规定,事实清楚,影响恶劣。为严肃法纪,警示教育他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、《征兵工作条例》、《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,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发〔2016〕33号)、《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》(军动〔2018〕238号)等相关规定,决定对郭某某实施如下惩戒措施:


1.县征兵办将郭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县信用建设办公室将名单上传至信用平台。

2.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撤销郭某某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,所在镇人民政府对其处以肥东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32806元一次性罚款(肥东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6403元),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一月内缴清,所罚款项上缴县财政

3.由县委组织部、县人社局共同实施,不得录用郭某某为公务员或者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管理的工作人员,不得招录、聘用其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

4.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,县教体局不得为郭某某办理升(复)学手续。

5.县公安局,在郭某某个人户籍“服兵役栏”备注“拒服兵役”永久字样,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,不得为郭某某办理出国(境)手续。

6.县媒体单位将其作为违反《兵役法》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。


2023年3月13日


来源:幸福肥东、微泰州

编辑:易容、章容

编审:周麒麟、杨元刚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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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____条件。上期答案:6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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